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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符号的影像生成及表达(2)

来源:影像研究与医学应用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08-01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表2 历时性沿革A-B认识论转向A本愿论、本体论B认识论、知识论B-C…D语言学转向C现代语言哲学D生活哲学 上面提到了影像的两端:作为客体存在的影像,以

表2 历时性沿革A-B认识论转向A本愿论、本体论B认识论、知识论B-C…D语言学转向C现代语言哲学D生活哲学

上面提到了影像的两端:作为客体存在的影像,以及作为被感知物的人主观感知。接下来的讨论就针对作为影像的符号的可感知性。

这里有两个问题:影像为何可以实现意义的表达与意义的再建构/解构,或者说影像具有怎样的符号意义,影像在本体论上的可感知(人对物质性存在的感知)与在认识论上的意义建构/解构(人或者说理性对符号意义的理解)是怎样的一种双向关系。

(三)影像是如何作为可感知物的

一道闪电,一束电流,一段声响,一张桌子,它们在实现表达吗?显然它们本身没有在表达什么,只是作为一种存在而存在。我们不能说看到一片水塘就会理解里面的意义性,这水塘是天然的,不作为观念而存在着,它就是一片水塘。而当它们被用在影像中时就并非如此了。比如摄影作品中的水塘,和现实存在的水塘,它们是有区别的,前者有人的渗入,后者是自在之物。

1.影像意义的被赋予

我们在这里可以简略的做一个事物的区分(对表1E中形式层的划分):a自然事物(origin-being)、b人造事物/意义(produce- image)、c二次人造事物/意义(reproduce - refraction)。

a自然事物本身是自在之物,意义只能由人赋予,而自在之物于自在之时是没有意义的,甚至尚未被人所发现,比如某种隐晦的心理规律或者某种自然物质及其规律。

b人造事物在这里是经过人对自然事物的加工再造的生成,像一双鞋子,一支钢笔,它只是被造出,鞋子或者钢笔被生产出来,是属于人的世界的事物,人造事物具有体现人类实践活动的属性(如果经过人的使用或者生命经历——比如海德格尔对梵高油画《农鞋》的解读——就会使被造、被用的事物连接人类观念或命运);而不和人发生关系的事物或者客观存在的天体、天然存在的砂石草木,就无法具有体现人类实践的属性和连接观念的功能,而人对自然的感知、理解、审美、加工,使事物并入人的世界的范畴,在这里类似于自然的人化这一讲法。

c二次人造事物掺杂着人作为实践、作为存在本身的意义,如对梵高油画《农鞋》的意义阐释,而农鞋是经农民穿过的鞋子,人对于自身意义的反思——对存在的思考,而画家对于人类生产出的鞋子进行了艺术再生产。

影像作为可感知的事物,是属于c系列的,是含有观念的和存在着的具有反思意义的事物。明了影像作为c系列事物,让我们讨论双向关系时可以撇开像讨论美时对本体的虚无主义的态度。我们也许可以说或许美太观念化了,也许不存在吧,而却不可以说影像作为一类观念的符号表达系统不存在。

因此,从本体论角度讲,影像是具有本体论上的存在性的,并能够被人感知。

2.感知被赋予意义的影像

在影像的意义生成过程中,我们要考虑“影像—接受者”之间的关系。影像本身是依凭于物质实在的一种表达,如果这是第二层的话,那么生成影像的自然事物的世界对所生成的影像间的关系,应该说是第一层的,影像制造者在第一层就加入了自己的观念,因为制造者排列组合了物质片段,注入观念,生成意义;哪怕制造者在主观上从来没有意识甚至有意识地不加入自我观念,也在客观上产生了b、c系列的事物,更有可能的是在b中,影像制造者在a中获得影像的思路来源时本身就被赋了一些意义,在c中,影像制造者把观念意识沁入影像中——b、c同时且循环作用,如图1,a为自在之物,b为被人觉察的世界之物,c为经人实践的存在之物。

图1

影像的可感知性就是这样的一种复杂关系,“可感知性”中,“可”意味着影像事物意义的蕴含,上面也讨论了它的意义蕴含的来源;“感知”即是作为影像接受者的认识层面的问题,这里面包含着接受者对影像三个层面的感知:形式层、意蕴层、存在层(见表1);“性”就是固有的,也即影像的确定的可感知特征,稳定而不转移的,“性”这个概念可以通过“化”这一动态过程做出区别。这里似乎有两种思路:一个是沿着结构论的方法探讨影像,一个是沿着存在论的方法来探讨影像。

二、影像表达的探微

(一)对影像概念的语言考察

以上用宏观的思路分析了我们对于影像的反思的一般路径,其实依然没有回答影像概念的内涵。影像是物体通过光学装置、电子装置等呈现出来的形象d。这形象具有可感知性,且需通过光电装置为途径表达其形态。为何要在这里明确影像的概念?因为概念的清晰与否直接影响我们的理解和论述对象的确定性。做一个可以说明问题的例证:幸福是什么?有人说幸福是让生病的身体得到康复,有人说幸福是和自己爱的人在一起,有人说幸福是可以去操场踢一场足球……那么我们不得不问,幸福到底是什么?通过把握这些具体的现象学式的幸福的定义,我们用逻辑学的种差法为幸福做出如下定义:使人心情舒畅的境遇和生活。法学界讨论某部法律是否公正,那我们首先要知道公正是什么。这里就有一个问题,幸福也好,公正也好,我们都是通过N多个的个例来归纳概念的抽象普遍的内涵。那么,我们的语言系统,它就势必会有两阶:一阶语言(日常的、个例的、口语的、具体的),二阶语言(概念的、共性的、严谨的、抽象的)。

文章来源:《影像研究与医学应用》 网址: http://www.yxyjyyxyy.cn/qikandaodu/2020/0801/4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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