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一、稿件要求: 1、稿件内容应该是与某一计算机类具体产品紧密相关的新闻评论、购买体验、性能详析等文章。要求稿件论点中立,论述详实,能够对读者的购买起到指导作用。文章体裁不限,字数不限。 2、稿件建议采用纯文本格式(*.txt)。如果是文本文件,请注明插图位置。插图应清晰可辨,可保存为*.jpg、*.gif格式。如使用word等编辑的文本,建议不要将图片直接嵌在word文件中,而将插图另存,并注明插图位置。 3、如果用电子邮件投稿,最好压缩后发送。 4、请使用中文的标点符号。例如句号为。而不是.。 5、来稿请注明作者署名(真实姓名、笔名)、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E-mail地址等,以便联系。 6、我们保留对稿件的增删权。 7、我们对有一稿多投、剽窃或抄袭行为者,将保留追究由此引起的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 二、投稿方式: 1、 请使用电子邮件方式投递稿件。 2、 编译的稿件,请注明出处并附带原文。 3、 请按稿件内容投递到相关编辑信箱 三、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方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方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方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若投稿人有违反该款约定的行为,则我方有权不向投稿人支付报酬。但我方在收到投稿人所投作品10日内未作出采用通知的除外。 5、 投稿人授予我方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投稿人委托我方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消费与传承 ——基于国家级“非遗”项目歙砚

来源:影像研究与医学应用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08-06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影像作为一种视听传播形式,被广泛地运用于社会各个领域。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影像既能实现文化档案的留存,又能帮助与“非遗”有关的信息扩大传播范围。影像实现“非

影像作为一种视听传播形式,被广泛地运用于社会各个领域。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影像既能实现文化档案的留存,又能帮助与“非遗”有关的信息扩大传播范围。影像实现“非遗”传承功能建立在高品质的内容和形式基础之上,否则可能会给“非遗”的传承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影像在“非遗”传承中的价值定位

不同传者的传播动机和传播能力使当前的影像传播在“非遗”传承中扮演着多重角色,不同的角色对“非遗”的完整性和可持续发展产生不同的影响。

一、作为记录的影像。很多“非遗”项目由于种种原因正处于或快或慢的消逝的状态,将“非遗”作品用影像记录下来形成档案资料是对“非遗”进行保存的重要方法,增加了信息保存的维度,尤其是戏剧类、语言类、舞蹈类的项目。如对昆曲曲目进行挖掘整理,并用影像加以记录和保存,既留下有关咬字、吐音、曲调、板眼等信息,也使行头、程式动作以动态的可视化的形式保留下来。与戏剧类的“非遗”项目不同的是,歙砚制作技艺的变化性和灵活性导致其所包含的内容异常复杂,其技法和技巧很难通过影像的形式进行全方位的展现。

二、作为叙事的影像。“大众媒介不是首先确定它的传播工具和信息,然后再去寻找受众。相反地,大众媒介会先对潜在受众的信息需求进行调查并确认,进而开发相应的传播内容。”①人们对于来自影像的视听刺激的知觉要比书面文字或单纯的语言表述更加乐于接受,且更偏爱故事化的叙事,使传者乐于借助影像手段吸引受众。信息重组之后形成的故事化叙事的影像,更能反映传者的传播意图同时更能满足受众偏好,如《知否 知否 应是绿肥红瘦》中的点茶技艺以及砚与徽墨,《都挺好》里的苏州评弹,《延禧攻略》中的刺绣等。

三、作为行业垄断助推器的影像。媒体在提供产品的同时,设置了受众的议程并完成了包括广告主在内的一系列对象的偶像化甚至神化。如新浪出品的《大国工匠遇见非遗》,几乎都是将某一具体的传承人等同于“大国工匠”,尤其是《观鹰刻砚》一集,对从业者的经历尤其是只有业内人士才了解的相关信息进行移花接木或虚构,把拍摄对像塑造成一个与真实情况不甚相符的形象。这种偶像化尤其是神化的结果一方面导致了行业垄断的形成,另一方面加剧了受众与”非遗”之间的距离感,与设立“非遗”项目的初衷背道而驰。

四、作为创收项目的影像。媒介平台以此获得收视率和点击量获取可观的经济收益,如优酷自制的定位为纪录片的《了不起的匠人》,从2016年的第一季到现在,除2018年第三季评分低于 6 分外,其他三季分别为 8.6、8.1 和8.7,前两季全网播放量超过十亿,并成为网络传播纪录片的IP 标杆。“非遗”影像作为平台的创收项目一方面是“非遗”传承与媒体市场结合的结果,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了对“非遗”的消费。即便有传者费尽心力地把适应高语境交流的信息进行低语境化的编码,以适应受众的解码能力和接受偏好,但这其中所丢失的信息关乎“非遗”的完整性。

“非遗”影像传播存在的问题

就现有的有关歙砚制作技艺的影像而言,不论是官方还是民间,主要有四种形式:专题片、纪录片、综艺节目和社交平台小视频,其中包括官方和非官方。这些影像得以制作和传播,其动因除了相关管理部门出于对现存“非遗”项目的抢救性保护的需要之外,还存在很多与其他社会因素相关且不利于这一“非遗”项目得以完整传播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一、献媚式的讨好。从国家有关部门倡导保护“非遗”并出台相关政策以来,与“非遗”有关的影像就成为大众传播信息流当中重要的一支,甚至作为民族文化复兴的重要成果被重视。而当前与歙砚制作技艺有关的“非遗”影像,呈现出的重个体轻文化,重形式轻内涵的倾向,不能不说是行政化政绩观主导之下对主管部门和受众的献媚式讨好。

“现在的人们经常按照自己不断变化的多样化的见解有意识无意识地重新塑造着过去。”②当现代影像手段越来越频繁地被运用到保留或抢救“非遗”的过程中,由于大多数研究者或纪录者的自身局限性或歙砚制作技艺的复杂性,并不能完全保证影像呈现的本真性。与此同时,让影像看起来更精美以便吸引眼球的价值导向也弱化了信息的真实性,这又进一步加剧了信息传播的不完整。

二、错位的对话语境。媒介快速发展的今天,无论是专题片、纪录片还是社交平台小视频,尤其是综艺节目,越来越倾向于低语境的传播。而“非遗”影像传播内容却包含了高语境的艺术形式,高语境交流“是统一和内聚的力量,寿命长、变化慢。低语境交流不具备统一的力量,但可以轻易和迅速地加以改变。”③此外,媒介往往会为保留和引发观众的兴趣和好奇心而将影像在视听觉和叙事结构上进行艺术化处理甚至是夸张渲染,这不可避免地会因为度的问题,导致神化和玄化的表现从而破坏了文化本身的精髓,进一步增加了“非遗”信息在传播中的损耗。歙砚制作技艺信息与低语境的影像传播形式之间存在错位的情况,而部分传者有意无意地利用这种错位,以实现影像的大范围传播。

文章来源:《影像研究与医学应用》 网址: http://www.yxyjyyxyy.cn/qikandaodu/2020/0806/444.html



上一篇:高校影像志建设实践
下一篇:国外高分子物理英文教材研究

影像研究与医学应用投稿 | 影像研究与医学应用编辑部| 影像研究与医学应用版面费 | 影像研究与医学应用论文发表 | 影像研究与医学应用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影像研究与医学应用》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